(2020年12月30日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省防雷协会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须的费用来源稳定, 根据《河南省防雷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单位,均有义务按本办法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本会会费用于如下范围:
1.本会办公经费、房租及日常管理;
2.本会会员、理事工作会议;
3.组织对行业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
4.组织对本会管理及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5.本会行业理论研究及业务交流活动;
6.奖励本会优秀会员单位、优秀技术创新个人和优秀管理人员;
7.本会其他活动。
第四条 本会单位会员交纳会费按照会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衔接的原则,对会员单位会费的收取采用下列标准:
副会长单位会费为 10000 元/年;
理事单位会费为 5000 元/年;
会员单位 2000 元/年。
第五条 本会会员拒不按期(年度)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资格自动予以注销。
第六条 本会会费开支严格按照本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每年的会费收支情况,须报告本会理事会讨论审议。
第八条 本会会费收支情况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九条 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应经理事会审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