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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防雷行业自律规则

发布时间: 2016-06-23 08:44: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维护河南省防雷市场的正常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防雷减灾行业的健康发展,防雷企业要恪守商业道德,自律经营行为,以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针对行业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制定本规则。

 一、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气象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规范经营。在招投标活动中,做到不围标、不串标、不哄抬报价、不恶意降价、不诋毁同行。

 三、合理经营。在投标报价或洽谈报价时,不能为了争取服务项目而用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接到服务项目后再以各种不适当的理由抬高价格。

 四、正当经营。在与发包人洽谈过程中,不向对方作出无法保证兑现的盲目承诺,不以行贿或承诺给予好处来谋取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五、诚信经营。在同业企业已经与被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意向的前提下,不能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同业企业,而取而代之。

六、为保证行业自律效果,协会设立维权服务处,建立专家委员会,受理社会各方对本行业企业的投诉,同时与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凡发生违反本规则不良行为的,协会对企业进行约谈,给予提醒或劝诫;对因恶性竞争而受到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处罚的,取消当年协会开展的各种评奖申报资格;对严重违反本规则且拒不改正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的企业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八、本规则已于2015年10月22日经河南省防雷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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